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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颇族风俗习惯

时间:2016-12-05 19:01 来源:网络整理 作者:世界风俗网-网络收集 阅读:

景颇族风俗习惯

景颇族,中国云南世居少数民族之一,由青藏高原的氐、羌等族群发展而来。近代文献多称为“山头”、又分别称为“大山”、“小山”、“茶山”、“浪速”,自称“景颇”、“载瓦”、“喇期”、“浪峨”。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,少数居住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芒马、古浪、岗房以及耿马、澜沧等县。缅甸境内也有景颇族,只是名字不同,缅甸称为克钦族。

景颇族有景颇和载瓦两种方言,彼此通话困难。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。使用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--景颇语文。景颇族有丰富、优美的口头文学流传,包括反映民族起源、迁徙历史的叙事长诗及神话、故事、寓言、谚语、谜语等。

景颇族主要从事农业。景颇地区盛产珍贵的木材和各种药材。经济作物有橡胶、油桐、茶叶、咖啡等。景颇族普通崇信原始多神,部分人信仰基督教。

景颇族风俗习惯--婚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

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婚烟中,基本上仍必须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婚的原则,即姑家男子必须娶舅家女子,但舅家里男子不能娶姑家女子,形成“姑爷种”和“丈人种”的婚姻关系。流行转房制和妻死丈夫续娶妻姊妹的习俗。还实行等级婚姻,即官家与官家通婚,百姓与百姓通婚。青年男女社交自由,但结婚由父母包办,聘礼很重,常发生抢婚的现象。但山官和富裕户也有一夫多妻的。在家中,父亲是家长。有女无子时可招赘,但赘婿不改其姓,无子嗣时可收养子,权利义务与亲生子一样对财产实行不严格的幼子继承制,幼子地位高于长子。

景颇族没有成文法,社会秩序靠传统的习惯法——“通德拉”来维持。习惯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,常常与宗教迷信相结合。一般不轻易判处死刑,但杀人者必须赔偿命金。一般案件对输理者均罚以赔偿实物的几倍至十倍。案件无法调查判明时就采取神判。常用的神判方式有赌咒、鸡蛋卦、斗田螺、煮米、捞开水、闷水等。随着阶级分化,习惯法已逐渐遭到破坏,而且被山官和头人利用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。

(编辑:www.sjfsw.c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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